起重機出口歐盟如未辦理CE認證,出口企業可能將承相以下風險:
被海關扣留風險:
被市場監督機構查處的風險:
被同行競爭目的指控風險。
起重機CE認證須滿足機械指令Machinery Directive(2006/42/EC),參考標準:
EN ISO 12100:2010 機械安全 - 用于設計的一般準則-風險評估及風險降低
EN 60204-1:2018 機械安全.機械電氣設備.第1部分:一般要求
EN 12999:2020 Cranes - Loader cranes起重機.裝載機起重機
EN 13000:2010+A1:2014 Cranes - Mobile cranes起重機.移動式起重機
EN 12158-1:2000+A1:2010 Builders hoists for goods - Part 1: Hoists with accessible platforms建筑用貨物起重機.第1部分:帶可接近平臺的起重機
EN 12644-1:2001+A1:2008 Cranes - Information for use and testing - Part 1: Instructions起重機.使用和試驗信息.第1部分:說明
EN 12077-2:1998+A1:2008 Cranes safety - Requirements for health and safety - Part 2: Limiting and indicating devices起重機安全.健康和安全要求.第2部分:限制和指示裝置
歐盟CE認證標準要求:
1根據結構安全對應標準考慮強度和穩定性要求,提供滿足協調標準的設計計算書;
2根據電路安全對應標準考慮電擊,功能控制,回路保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。電氣控制系統是否有安全,如即便供電故障而突然失電,確保起升機構及變幅機構等制動安全,所起吊重物不會危險地滑落或意外跌落等。
3通道、爬梯、走臺、扶手及欄桿的設計,是否能滿足使用及維護操作的安全;
4操作裝置、顯示儀表、照明等設置是否符合人機工效學,確保作業人員能清晰操作并看到所起吊物體;
5要求PLC變頻器以及斷路器等關鍵電氣件有CE證書、電氣的接地線務必采用黃綠線并于接地端子標示接地符號,及確保標準節之間的接地連續性;
6要求確保維修及作業人員在臂架上行走時設置防墜落安全保護繩等。
7使用信息方面,要求如給出起重機的聲功率保證值,在司機室張貼起重性能曲線圖表,各部件上重量、重心及起吊點要在部件上標示,遺留危險的提示信息,操作信息等是否充分,清晰,持久以及其符合性聲明上必須注明在歐盟境內的聯系人方式。
標準未規定以下附加要求:在惡劣條件下(如極端氣候、強磁場)運行;防雷;遵守特殊規則的操作(如潛在爆炸性環境);電磁兼容性(發射、抗擾性);處理性質可能導致危險情況的負載(如熔融金屬、酸/堿、輻射材料、易碎負載);內燃機的使用;遙控器的使用;制造過程中發生的危險;由于移動而產生的危險;由于架設在公共道路上而產生的危險;地震;噪音。不適用于人員和材料的建筑起重機;符合EN 81-1:1998、81-2:1998和EN 81-3:1999的升降機;符合EN 12158-2的傾斜起重機;吊在起重設備上的工作籠;叉車上的工作平臺;工作平臺;索具;專門為軍事目的設計的升降機;礦井升降機;劇院電梯;專用升降機。